青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将更加便民认定和鉴定时限双缩减

2019.02.21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全省人社系统作风建设。

《通知》包括七个方面。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下放原来由省级管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在省本级参保的由西宁市人社局按规定办理,在属地参保的,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全面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 送达工作,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办理”。对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认定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对伤情较轻、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作出鉴定结论由60天缩短至30天。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资料齐全时,容许其他辅助性资料缺项,作出承诺后,可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补齐。

各地使用新版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工作,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建立异地工伤案件调查委托合作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共享机制。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监管机制。(汪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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