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作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在实施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以收回。如何防范此类风险,成为当前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形成的原因
调研发现,形成贷款逾期未还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对象的资质欠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借款人缺乏市场经验,经营欠佳或经营不善。二是有些借款人盲目进入一些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更换贷款合同所约定的经营项目,导致经营失败。三是借款人把贷款当成国家的救济金,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提高生产。四是创业者经济基础差,有的甚至没有固定收入,遭遇风险时,抵抗能力弱。五是部分借款人存在欺诈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出现不良贷款。
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在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合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所形成的风险基本是由担保机构承担。
贷款管理机制不完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信用评估和财务分析方面不到位,给贷款增加了风险。
贷款用途难以控制。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低、笔数多,监管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成为难题。
意外伤害情况的发生。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或者直接导致死亡,无法还款。
对策和建议
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是否有效可行,除了看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创业担保贷款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建立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偿还机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信用体系。针对创业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要以各种方式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抓紧制定与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增强守法守信的观念。在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建立或即将建立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应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舆论监督,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内部基础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大力培育信用服务的市场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形成以社会征信机构为主的市场化运作。
第二,建立配套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制。一是明确基金的担保功能,建立社会化的担保评估监察制度,对受理银行的放贷及贷后管理实施必要的评估和监督。二是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掌握各创业者贷款、还款情况,对恶意不还贷者进行媒体曝光。
第三,试行多元化的贷款方式及偿还期限。在贷款偿还期限上要设计合理。偿还期限过短,势必有较多借贷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能力还贷,会提高贷款偿还的违约率。反之,如果偿还期限过长,不仅影响创业担保贷款的周转速度与使用效率, 也难以对创业者构成还贷压力。
第四,完善贷款偿还的减免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创业者,应酌情减免部分创业担保贷款偿还额:一是因病、因故死亡;二是遭遇自然灾害;三是终身患严重疾病或残疾;四是其他一些特殊情形。
第五,健全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按照风险与效益对等的原则,探索利益补偿与风险分担新机制,不断充实合作内容,促进相互监督,共同提高。在坚持独立评审原则的前提下,对具体业务办理,可实行经办金融机构与担保中心人员联合办公,以加强双方之间的业务联系。经办金融机构与担保中心应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评级授信,对不同级别的创业者,在提供反担保资产限制条件、贷款利率以及担保贷款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提供差别化服务,达到控制风险的效果。
第六,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要人社、财政、银行、担保机构、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机构的协调配合。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经办机构的联系,加强贷前评估、贷中监管、贷后追缴,确保贷款足额收回。(金作宏 甘肃省玉门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