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122号),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现行每人每月510元和450元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提前一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据悉,根据省城乡低保提标指导标准,围绕“到2020年,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要达到6000元以上,苏北地区要以县(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目标,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既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标准后,预计全市每年城乡低保资金将支出10亿元,保障对象18万人。(周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