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积极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019.01.31

江苏省沭阳县为切实做好全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据悉,该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2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未取得居住证的外县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770元/人。同时该县要求全县确保七类医疗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应保尽保,参保人群力争全覆盖。七类医疗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90周岁以上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每人230元)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参保缴费工作责任主体,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民政、扶贫、残联、教育、银行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协调联动,建立体系。建立县、乡镇场(街道)、村居(社区)参保缴费工作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突出目标导向,细化工作任务;人社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等指导工作;银行要做好缴费宣传、缴费测试、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参保居民缴费畅通;积极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人员和低收入人员的信息维护及保费划拨工作。

严肃纪律,强化考核。建立“周通报、月督查”推进机制,对参保缴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跟踪督查,形成争先进位工作良好局面。对参保缴费进度缓慢的督促提醒、跟踪督导,对工作滞后社会影响较大或截留、挪用筹资费用的,将依法依规问责。(沭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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