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细则》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此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细则》还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30个部门《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和《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联合惩戒。(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