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治理 重点发力 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2019.01.18
治欠保支成效明显 记者:近年来,政府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静: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问责考核 治欠保支成效明显

记者:近年来,政府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静: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几年的治欠保支工作特别强调问责和考核机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目的是通过实施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2018年9月,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在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年度考核。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被雇主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占比已由2010年的1.4%降至2017年的0.5%,农民工欠薪问题已得到明显遏制。

健全保障制度 事前防范欠薪发生

记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建立支付保障制度是关键,目前这方面情况如何?

王静: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属于治理欠薪问题的事前防范措施。目前,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包括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

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主要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由施工企业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向专用账户缴存。当施工企业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时,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有的地方在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时,探索推行了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了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和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下一步,政府需要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

应急周转金是由政府设立,解决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用于垫付部分工资给予必要生活救助的政府性资金。周转金垫付后,属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向欠薪企业追偿。应急周转金有助于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样可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覆盖率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最终目标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是施工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方式,可以准确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施工作业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工资发放清的“五清”管理目标,有效减少和避免发生工资支付纠纷。

打造监管体系 提高欠薪治理效能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事前防范措施,那么在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环节,还有哪些措施呢?

王静:事中监管措施是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各地在实践中建立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比如各地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同时,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地还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欠薪隐患。

此外,各地还注重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不仅如此,在事中监管方面还可以进行区域协作。以京津冀为例,三地实施了《京津冀地区拖欠劳动者工资异地投诉办法》,实现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一点投诉、联动处理”;制定了《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案件审批层次、办理时间均有下降。

在事后惩戒方面,人社部印发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被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同时,我国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 在关键环节精准施策

记者:李克强总理在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各地要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的欠薪。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王静: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欠薪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极少数地方政府领导好大喜功,为了任内出政绩,盲目建设、举债扩张,导致工程上马后因财政资金无力拨付工程款,从而导致工资拖欠。二是工程监管不力,导致部分工程立项手续不齐备、建设资金不到位即擅自开工,中途往往因资金链断裂造成拖欠工程款。此时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拖欠工资。

2017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作好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保障政府工程财政资金及时到位,继续健全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从根本上限制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开工建设。

记者:下一步,各地应该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王静:通过对比《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与《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变化,可以看出未来治理欠薪工作的重点。

与2017年相比,2018年考核细则重点加强了对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及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的考核力度,加大了相关项目的分值权重。因此,下一步各地的工作应该以考核为指挥棒、以问责为约束器,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问题治理,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落实好保障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并对欠薪失信企业开展严厉惩戒,形成压力层层传导机制。只有这样,一些被忽视、不愿碰的欠薪顽疾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李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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