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举办。
该课题是中国社会保险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 课题研究报告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研究制定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提供了借鉴。
与会专家指出,当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短板,需加快建设。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成后,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 发挥补充养老保险功能, 增强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
与会专家认为,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必须积极构建第三支柱运营监管体系。应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度运行初期要将限量监管和审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待个人养老金市场发展和各参与主体运行成熟后,逐渐向审慎监管模式过渡。同时,明确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应有所分工、各司其职,可以考虑建立部门间定期协商机制,加强工作协调。 此外, 还应确定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政策明确监管框架,运用日常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并将信息平台作为监管的重要载体,及时准确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记者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