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河北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2019.01.15
各地要依托京津对口支援机制, 结合省内结对帮扶机制, 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各贫困县至少与一个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10个深度贫困县在落实京津冀及省内区域间劳务合作各项协议的基础上, 积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实施意见》 强调, 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 积极协调林业、 水利、 交通、 扶贫等部门,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类扶贫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近日,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 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 要求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全省各地要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在贫困乡镇、 村建设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 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 扩大就业容纳能力, 及时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 帮扶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 及时开展创业培训、 创业指导、 创业引领等创业帮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场地租金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并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可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意见》 提出, 各地要依托京津对口支援机制, 结合省内结对帮扶机制, 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各贫困县至少与一个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10个深度贫困县在落实京津冀及省内区域间劳务合作各项协议的基础上, 积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实施意见》 强调, 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 积极协调林业、 水利、 交通、 扶贫等部门,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类扶贫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各贫困县要结合本地实际, 合理确定就业扶贫专岗开发的数量, 进一步健全就业扶贫专岗管理办法, 明确岗位设置条件, 安置人员范围, 岗位吸纳和退出的具体办法, 要保证进得来、稳得住、效果好。

《实施意见》 明确, 各地要坚持就业导向, 瞄准贫困劳动力可就业的岗位, 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 实施引导性培训转变就业观念, 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积极性, 激发就业脱贫的内生动力。 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 采取 “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 的培训模式, 重点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 做到全覆盖; 对40岁以上的, 拓宽培训领域, 鼓励和引导他们从事服务业类相关行业。 (廖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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