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山西省人社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强调今后3年, 将从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劳务输出等方面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
在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山西支持各地建立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 可据实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 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在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山西对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支持劳务输出方面,山西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跨省务工的,对劳动者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补贴, 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
在强化就业援助方面,山西对各地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 并为其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