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贯彻实施办法

2019.01.02

  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近日,我省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8〕39号 ),明确我省自今年7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部署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按照促进公平、明确责任、完善政策、积极推进的原则,一是确保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二是加快推进全省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三是规范调剂基金管理使用;四是明确财政补助政策。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四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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