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热词记录之劳动关系

2018.12.28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持续加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黑名单”管理 1月1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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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持续加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黑名单”管理

1月1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7月12日,人社部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包括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

10月12日,人社部公布了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该批名单包括25家违法企业和5名违法人员。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继人社部制定下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之后,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是对违法失信用人单位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有力补充。该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得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其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守法意识,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规范用工行为。

考核省级政府

9月10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发布《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部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细则》共有考核指标65项,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5个方面。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欠薪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关键措施。今年的《考核细则》坚持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针对欠薪领域存在的治理难题,需要发挥考核机制的“指挥棒”作用。《考核细则》重点加强了对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以及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考核力度,加大了相关项目的分值权重。其中,增加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两个考核项目,可谓具有现实针对性。《考核细则》的变化具有导向作用,为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明确了未来工作的方向和侧重,有助于各项工作部署能够真正落实落地。

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5月2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而成长壮大,同时也面临一些“成长的烦恼”,工资分配尤为突出。尤其是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这次印发的《意见》,标志着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务和方向,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提出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

改革的关键在于落实。当前,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正在按照《意见》的精神,加紧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尤其是,为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作出更大贡献、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已有不少国有企业在工资制度改革中积极与市场对标,使工资决定机制既能体现市场共性因素,又符合企业个体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

树模范促和谐

6月20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表彰。

评选面向全国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求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符合以下标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要符合以下标准: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12月11日,活动评选出的拟表彰的348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50个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开始进行公示。12月17日,公示期结束。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国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成就的集中展现。

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具有主体作用,评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强化裁审衔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截至9月28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均与同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实现了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全覆盖。

为落实《意见》提出的“联合建立培训制度”的要求,6月26日至29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举办首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示范培训班。

根据法律规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定方式。其中,仲裁与诉讼是由公权力介入的争议处理方式,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法律做出这种程序安排,目的是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快捷、便利解决争议的特点和作用,将仲裁的独特优势与诉讼的司法保障作用结合起来,确保合法、公正、及时解决争议,达到“1+1>2”的效果。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的合力,还有利于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各地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两统一”“三规范”:“两统一”就是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逐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三规范”就是从案件受理、保全、执行三方面,进一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

在此基础上,有的省份还从实际出发,在信息互通互享、委托查证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互联网+调解仲裁

7月31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旨在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质效和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计划》要求,到2020年,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调解仲裁信息化网络基本建立,基本实现线上办案全覆盖,网上调解仲裁服务普遍开展,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信息化建设在调解仲裁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工作服务当事人、服务人社事业发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显著提升。

近年来,随着用工企业不断增多,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群众对办案时间久、过程长的不满情况时有发生。

难题面前,各地在调解仲裁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引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有效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效能。从建设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到构建网上调解平台,一项项创新在不断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的同时,也为群众送上一份份舒心和轻松,为调解仲裁工作开辟了一条新路。

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实施计划》为各地调解仲裁工作更有效地实现信息化提供了明确指引。

《实施计划》提出了实施“互联网+调解仲裁”的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系统建设,推进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推进网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同时,《实施计划》还对如何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给出了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计划》的推进,将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更好地满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日益增长的调解仲裁需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推动新时代调解仲裁事业创新发展。

(孟晓蕊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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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座谈会围绕裁审衔接程序性问题、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深入讨论。(蔡联合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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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春伦集团有限公司重视与员工共享发展成果,致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该集团被评选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图为12月16日,集团组织优秀员工及员工家属前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旅游区及上海中共一大会址游览途中的合影。(杜禄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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