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湖北省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就业成果丰硕辉煌,就业道路金色闪亮。十年间,湖北省城镇新增就业规模逐年扩大,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92.84万人;年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从2008年的1337万人,增长至2017年的2086万人。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加强创新创业发展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省人大、省政府规定,全省各级地方财政要按公共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全省县及以上地方政府均建立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主管、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就业工作格局。
十年来,湖北省始终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行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就业和创业“两促进”。
为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拉动作用,湖北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市场活力,开展了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建设了一批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3家,扶持创业企业2560家。
同时,湖北省还建立了省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补助和代偿制度,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8万笔共308亿元;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安排资金1.3亿元,扶持3544个项目,带动社会风险投资16.8亿元;扶持3.25万个“农家乐”经营户,带动就业32.8万人;连续5年举办“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每年评选一批“创业之星”。
在省级项目的示范引领下,各地纷纷跟进,在荆楚大地掀起了创业热潮。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法规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十年来,湖北省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大规模招商引资,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市场主体年均增长27.5%,总数达到400万户,大量市场主体的产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致力打造中部地区乃至全国人才高地,先后确立了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技能强省战略,出台了一系列培养、引进人才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突破性政策措施。
2010年,湖北省人大颁布《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确立了湖北省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
湖北省还出台了“我选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在鼓励创业上,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近年来,全省每年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人数超过140万人次,为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服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改进就业服务质量
近年来,湖北省通过建立实名制台账,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畅通基层就业渠道等措施,确保了每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湖北省还连续14年开展“春风行动”,打造了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民生工作的品牌。十年来,人社部门累计推动429.9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创造劳务收入1500多亿元。
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十年来,湖北省不断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了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贯通的就业创业服务网络。
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全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现了由收费服务向免费服务、补费服务的转变,服务专业化、现代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每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岗位170多万个,开展职业指导50多万人次,组织开展就业培训40多万人次,提供创业服务9万多人次。(湖北省就业促进会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