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裁审一致性问题,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动作为,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审衔接方式,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解决机制。
“互观互评”推动裁审衔接
“本委将适用要素式庭审方式审理本案,即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前填写的要素表,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事实进行确认后不再审查;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进行审查。双方是否听清楚?”10月16日,谭某与某建设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谭某因工受伤后,与单位之间因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产生纠纷,谭某遂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从开庭到调解成功仅历时一个半小时。温州市中院7名审判人员到场观摩,同一天全市21家法院、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同步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现在我们仲裁采用要素式办案审理模式,省去了双方当事人重复陈述事实的时间,集中了纠纷事实部分,使辩论更有针对性,庭审更有效率。”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柳景珏说,“我们还通过仲裁委与法院的互观互评活动,加强了劳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互通,探索劳动人事争议疑难案件处置的新方式,有效推动了规范、科学、有效的裁审衔接机制的建立,加快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发布白皮书进行全面解析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情况白皮书(2015年—2018年6月)》,解读有关案件审理情况和特点,介绍温州市裁审衔接工作情况。
“白皮书记录了各级仲裁委与两级法院的立案数、涉案人数、审理结果、争议类型、胜败诉情况、案件区域分布、涉案人员类型等各方面数据。”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颖颖介绍,温州市以近4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真实数据为基础,对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进行了全面解析。
“现阶段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纠纷类型多样化趋势。劳动人事争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劳动者维权不诚信、代理乱象加剧劳资矛盾等。其中‘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是争议高发的主因。”刘颖颖告诉记者,当前温州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总体稳定,全市案件总量有所下降。通过几年的努力,仲裁前置分流效果已有明显提升,裁审理念和标准不断规范,裁审差异进一步缩小,裁审衔接机制初显成效。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2017年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数量统计反映,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数量在2015年达到峰值,此后由于裁审衔接工作的持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数量开始出现明显回落。
截至今年6月,温州市市县(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处理争议案件19804件,涉案金额5.1亿余元,涉及劳动者人数21086人;当期审结19234件,其中经调解撤诉的有14590件,占全部结案数量75.9%,调解成效显著。
既抓便民举措又重源头治理
“以前听说申请仲裁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需要再到法院立案又要重复再填写一份。现在只需要在仲裁阶段填写就行了,省去了我们很多麻烦。”劳动者黄某对仲裁和法院的这一衔接举措称赞有加。
“温州市仲裁委和市中院共同制作了统一适用于一裁二审程序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以统一裁审送达程序。更重要的是通过裁审衔接,统一了裁审标准和尺度,避免出现‘裁审脱节’。”刘颖颖说,对于有可能出现的法院诉讼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不一致的案件,经办法官会与仲裁员及时沟通交流,“我们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实现裁审沟通的常态化,力争做到沟通协调‘零距离’、统一裁判标准‘零差别’、协同办案‘零缝隙’。”
温州市还创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注重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他们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成立企业调解机构,建立企业内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构筑劳动人事争议处置“第一道防线”;引导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强化基层调解、就地就近调解;整合司法、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实现调解关口前移;在仲裁和诉讼阶段,引入行业协会代表、工会代表、律师、基层街道专职调解员组成特邀调解团队,协助仲裁委和法院作好纠纷化解工作。(记者 赵为 通讯员 潘憭 王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