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组织化程度 促进转移就业 青海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2018.12.18
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的通知》,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服务对象,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对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每个基地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创业支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的通知》,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服务对象,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对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每个基地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创业支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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