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校合作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2018.11.22
认真总结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与2015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相比,改革推进思路更加缜密,政策供给力度明显加大。 几点认识 企业新型学徒制指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以企校合作、工学交替、职业素养培育三结合为基本方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技工院校应进一步认识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义。

在认真总结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与2015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相比,改革推进思路更加缜密,政策供给力度明显加大。

几点认识

企业新型学徒制指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以企校合作、工学交替、职业素养培育三结合为基本方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技工院校应进一步认识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确定为重点改革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

其次,以智能化技术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对劳动者从事职业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型、复合型。

最后,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多元化,院校配合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既是一种新模式,也是责无旁贷的新使命、新任务。

几个建议

《意见》提出的资金补贴政策有三方面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国家层面只定底线,上不封顶,底线之上的具体标准制定权交给省级人社、财政部门。二是各省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三是资金补贴的对象、层级、数量等都比较“模糊”,明确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

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几个建议:

第一,各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企业的资金补贴,建议按层级基线+工种曲线模式实施。

层级基线:初级工4000元人/年、中级工6000元人/年、高级工8000元人/年。

工种曲线:初级工4000元人/年+工种技术(业务)难度+耗材量+时间长度等因素,适当增加补贴。

中级工6000元人/年+工种技术(业务)难度+耗材量+时间长度等因素,适当增加补贴。

高级工8000元人/年+工种技术(业务)难度+耗材量+时间长度等因素,适当增加补贴。

第二,对院校的资金补贴,建议主要考虑四个方面。

生均拨款方面,参照学制教育的生均拨款办法,初级工学徒按学制教育生均拨款20%40%的区间比例,核拨资金补贴;中级技工学徒按学制教育生均拨款30%-50%的区间比例,核拨资金补贴;高级技工学徒按学制教育生均拨款40%-60%的区间比例,核拨资金补贴。

教学激励方面,建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工学一体化教师标准,协调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师资培养办法。对企业导师和院校指导教师的劳动报酬按照产业、工种的不同进行大类区分,确定基数,便于操作。两类教师的课酬可比学校专业课教师高出40%-60%。

基础能力提升方面,建议设计“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基础能力计划”的项目,按年度捆绑资金加以扶持。

购买成果方面,建议采取购买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成果的办法,推进并不断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

第三,技工院校要提高认识,主动推进制度落实。企校合作、工学交替、双导师培养、学分制是企业新型学徒制核心内容。应当明确院校在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学校的参与,就没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同时,还应明确,在新型学徒制初创时期,在多数非国有企业中没有形成新型学徒培养习惯的历史条件下,技工院校应主动作为,多作贡献。

第四,区分并统筹好三种办学形式。由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出现,技工院校面临三种办学形式:全日制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非全日制技工教育)。三种办学形式之间,既有相似点,又有差异处。区分三者的意义在于: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技工院校应该明确自身承担的新任务、新责任,自觉主动地统筹学校资源,营造更好环境,并行推进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技工教育的社会贡献度。

第五,三种办学形式应配备三类管理机构。如今,全日制教育由教务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处或培训中心管理,企业新型学徒制这一介于全日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之间的非全日制技工教育,也应由相应的结构和相应的人员管理。把新型学徒制业务简单归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的做法,既不利于新型学徒制的发展,也不利于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建议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或组织相对独立的人员,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企校合作联通校企合作。把新型学徒制工作与全日制教育的校企合作工作对接起来,凡是已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律纳入企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的范围,主动作为,促进企业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培养工作。(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原校长 黄景容)

  • 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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