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制定23条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措施

2018.11.19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 包括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加强小微企业就业扶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载体等10个方面23条措施。

政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扶持范围。

政策提出, 鼓励甘肃全省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 对吸纳上述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要求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对入驻甘肃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园区内的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公实体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同时,加大对入驻、 入孵初创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由甘肃省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 用于扶持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 着力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 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 创业示范街等。加大对非公企业的培育力度, 实施创业典型培育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典型, 可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可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此外, 遴选100名优秀创业高校毕业生,对他们开展创业指导和中高端创业培训与实训, 进行全程跟踪扶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全程跟踪指导制度。(记者 赵文 通讯员 张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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