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门 审查调解协议定民心——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维护20多名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8.11.19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对辖区内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仲裁审查,并出具仲裁调解书,使基层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所涉案件是一起事关20多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劳动争议。辖区某公司持续经营亏损,导致今年以来一直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拖欠员工今年8月及9月的工资,员工多次投诉。为此,东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辖区长青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响应,迅速派工作人员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对辖区内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仲裁审查,并出具仲裁调解书,使基层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所涉案件是一起事关20多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劳动争议。辖区某公司持续经营亏损,导致今年以来一直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拖欠员工今年8月及9月的工资,员工多次投诉。为此,东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辖区长青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响应,迅速派工作人员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工作人员一方面告知公司管理人员拖欠工资属违法行为以及拒不支付工资的相关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公司员工如实告知公司当前的经营处境,力求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11月7日,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长青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制作并送达了调解协议书。但部分员工表示,鉴于公司的经济状况,他们担心公司不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自己无法按期拿到工资。

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该情况后,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减少后续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委派资深仲裁员上门服务,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当场制作仲裁调解书并让当事人双方进行签收,有效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近年来,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多位一体的快速维权机制以及区街两级联动机制,积极做好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效预防、排查和化解劳动争议,促进了东西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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