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小满镇村民任某到肃南县人社局反映,其丈夫徐某在肃南县某建筑工地工作时受到重伤,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鉴于此种情况,该局立即启动案外调解机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企业方支付徐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误工费等各项赔偿43.5万元。双方当事人都对这种做法表示满意,现该案已结案。
今年以来,为使各类工伤案件尽快得到解决,缩短当事人的维权进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肃南县人社局坚持“调解在先”的原则,积极尝试采取案前沟通协调的方式处理工伤赔偿争议案件,通过多种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向他们详细讲解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关系,说服引导其客观、理智地权衡利弊,彼此换位思考。此举使当事双方消除了误解,也使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问题得到了及时合理的解决,努力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肃南县人社局 郭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