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年金保值增值之道

2018.11.08

2015年国务院正式印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职业年金的正式出台。

如何实现我国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探索出适合我国职业年金投资增长的模式尤为重要。下面本文将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市场监管、风险防控三方面展开探讨。

多元化投资 优化投资结构

第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职业年金运营管理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积极参与投标、招标,如银行、信托机构、年金机构、证券公司等,降低投资机构规模、人数等硬性指标要求,形成多方参与的市场竞争模式,通过市场化的操作,实现优胜劣汰,提高职业年金投资效益与收益。

第二,优化投资结构。首先,拓宽投资产品。在合理分配股市、债市比例,科学分配资产的基础上, 结合职业年金发展规模, 可考虑有条件、 有限度地参与开放式基金、 私募股权、 杠杆并购等另类资产配置市场的投资, 积极开发、 探索股票期权、 期货等衍生金融避险工具, 丰富职业年金的投资产品及结构, 拓宽职业年金可操作空间。 其次, 适当扩大投资市场,审慎选择海外投资市场及设定相应的海外市场投资比例。最后,拓宽投资领域,尝试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绿色新能源产业等领域,这些产业大多具有低分险、高收益的特点,尚待开发与投资。

多主体参与 完善市场监管

完善监管体系与机制,除了依规设立职业年金评选委员会之外,可设立专门的投资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受托人、托管人、投管人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多方参与,共同协商明确监督考评机制中的指标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组建投资顾问小组。由专业领域的投资分析师、金融学者、财务人员、合作伙伴等组成。投资顾问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管部门,定期对重大投资计划与决策进行分析、评定,并提供投资建议。

加强事前监督。 受托人必须与代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书, 明确最低投资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等指标, 当实际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时, 可考虑从该机构预留的风险准备金中予以补足, 或以降低业务管理费等形式予以惩罚,当实际收益率高于承诺的预期收益率时,可考虑按约定比例分成,对于超额完成目标的投管人、 受托人, 其管理费可适当上调浮动比例, 形成激励机制, 鼓励并积极培养受托人的资产配置能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职业年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时监督和动态追踪投资收益、资金动态、资产净值等,强化投资运营事中监督,完善投资运营评估、管理的事后监管措施。

多层级设计 防控投资风险

严格执行投资比例限定。职业年金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要求其安全、稳定是根本,所以,对于投资比例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基金投资管理要求,针对不同的投资产品、投资计划、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应的投资比例要求。

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为确保职业年金的稳定,按规定受托人按照各投资组合应付投资管理费的2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应对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建立补偿准备金制度,当受托人、投管人因违法违规操作、失当行为而带来基金损失时,造成的损失可从该成员的补偿准备金中予以划扣,以应对职业年金投资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

设置风险考评机制,定期对受托人、投管人进行合规风险、操作风险、营运风险、信用风险、组合风险等进行测评,定期生成风险评估报告,提高投资风险的监管、监控水平。(陈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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