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建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 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目标

2018.11.06
《通知》明确,到2020年,浙江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稳步增长,最低工资水平力争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健全,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全面治理,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目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2%、一裁终局率不低于35%、调解率不低于80%;到2022年,仲裁结案率达到94%、一裁终局率达到38%、调解率达到85%。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要围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这一目标,开展体面劳动促进行动、新业态劳动用工规范行动、产业工人持续增收行动、“浙江无欠薪”行动、更高水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建设行动等5项行动,实施两个合同提质增量等18项具体措施,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省。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的通知》,在全省创建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

《通知》明确,到2020年,浙江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稳步增长,最低工资水平力争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健全,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全面治理,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目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2%、一裁终局率不低于35%、调解率不低于80%;到2022年,仲裁结案率达到94%、一裁终局率达到38%、调解率达到85%。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要围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这一目标,开展体面劳动促进行动、新业态劳动用工规范行动、产业工人持续增收行动、“浙江无欠薪”行动、更高水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建设行动等5项行动,实施两个合同提质增量等18项具体措施,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省。(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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