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期间可保障5000名重度失能人员

2018.11.02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保对象与筹资标准、保障范围与待遇等7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该工作由扬州市人社部门牵头,于2018年11月底出台一系列政策和管理服务规范,2019年1月起受理参保失能人员等级评估申请。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长护险基金通过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渠道按年度筹集;在试点初期,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相关照护费用,并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享受待遇人员范围;将照护服务分为入住机构接受照护、居家接收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居家接收家人、亲属等非定点照护机构提供照护服务三种形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失能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之一,选择入住机构照护的,与照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接受照护服务。同时,方案还界定了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与不予支付的范围、个人支付的费用范围等。

据了解,扬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94万人将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2019年度长护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 筹资规模约7500万元;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入住定点照护机构月待遇标准最高可达2400元,实际享受待遇与一般照护机构月收费标准的补偿比约60%;试点期间可保障5000名重度失能人员。

扬州市人社局局长范耘表示,扬州市人社部门将形成动态调整机制、管办分离机制、严格推出机制,强化“互联网+长护保险”理念,建设长护险信息系统, 开发应用面向参保人员、评估人员、照护人员的三种手机APP,以更好更快捷地提供经办管理服务。(记者 李浏清 通讯员杨洋 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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