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社局仲裁院建立欠薪案件调解仲裁快裁快审机制

2018.11.02
适应广大劳动者的维权需求,及时、高效、便捷地处理涉及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源县人社局仲裁院按照“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新源县欠薪案件“调解仲裁快裁快审”制度,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处理效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中心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为适应广大劳动者的维权需求,及时、高效、便捷地处理涉及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源县人社局仲裁院按照“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新源县欠薪案件“调解仲裁快裁快审”制度,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处理效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中心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准备材料有困难的人员,由涉案企业所属乡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文书,协助其收集各项证据材料。加强调裁衔接与工作协调,对调解成功的,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手续。

二是简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案件办案具体程序,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当天立案、优先排庭、先行调解。对符合简易处理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在其书面认可的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或者立即组织开庭。

三是简化案前调解及结案方式。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当天出具仲裁调解书。在庭审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及时裁决,对能一裁终局的请求和事项先予裁决。(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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