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溧阳市加强事前防范,把按照规定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置条件,把工程竣工验收、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行为作为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置条件,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减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溧阳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各工程建设项目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离,确保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目前,全市在建工程107项中有66项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该市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该市还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全市建筑业企业分为重点监控企业、一般监控企业、其他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对未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开工报告。目前,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均按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该市还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项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兼)职劳务员,专门从事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将农民工身份信息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安装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实行实名制考勤。目前,已有78个项目实现实名制考勤。(邢燕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