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下的技能人才培养规则体系

2018.10.10
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指出,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这对技能人才培养以及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指明了改革发展的方向。 近些年来,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取得了显著成绩,技能人才总量和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指出,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这对技能人才培养以及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指明了改革发展的方向。

近些年来,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取得了显著成绩,技能人才总量和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总体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很不适应。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观念、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也有产教融合不深入、培养供给侧不能满足经济社会需求等问题。其中,尚未建立起与终身培训制度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培养规则体系,也是原因之一。

存在的问题

第一,技能人才培养依附于学历体系,用学历层次体现技能水平。比如将技工培养纳入中等或高等教育体系中,而与实际技能水平相脱节。技工院校尽管可以培养技师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但依然只能属于中职范畴。

第二,过分注重全日制培养,而不重视弹性学制和其他灵活多样的培养形式。当前技能人才的培养周期参照学制教育,与实际需要不相符。如某职业的技师需要4年培养时间,而中职学校学制只有3年,毕业时那么只能中断培养。而某种职业高级技工只需培养1年,也要完成3年学业。

第三,在学制培养中,对学生有过多的身份限制。在职职工、在校大学生,不能注册为职业院校学生,不能同时接受技能培养。有些学生因超过规定年龄,相关学校被认定为违规招生。这使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失去参与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的机会。

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在于没有把职业教育和培训置于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的语境下,没有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来进行制度设计。结果必然是大大影响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和质量,也限制了部分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作用的有效发挥,导致部分院校陷入发展困境。

主要对策

改变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培养状况,应当按照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建立适应新时期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则体系,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的作用,创造技能人才培养的新局面。

一是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新型学徒制是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企校合作的方式,对企业员工进行技能培养,“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由于培养对象是企业员工,直接作用企业生产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较之于其他培养模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企业也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较高的关注度,能够在各种资源上给予保障和支持,故更能够取得实效。而且,这种模式完全是按需定制,有利于实现产教有机融合,避免职业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资金投入的盲目性,具有非常高的“性价比”。

因此,应当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并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形式进行推广。应研究参照英国等国家的相关制度,由企业确定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选择合作学校,学员不论身份、年龄、文化程度、学历水平,均可注册在校学生。

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设计相关课程,确定学制长短,充分发挥师资、实训等资源优势,立足于企业岗位标准,采取工作本位、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各级政府要运用资金杠杆,调动企业积极性,支持新型学徒制的开展;同时研究制定“学位学徒”等办法,使技能人才培养向高知识群体拓展。

二是破除身份界限,更广泛地动员各类社会成员参与技能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既要与学历教育相衔接,又不能捆绑于受制于学历教育,而是要成为开放体系。无论谁,在任何年龄段、学习段、工作段,都可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可以满足任何人提升技能的需求,真正做到“面向人人”。

由于职业院校生源对象不再限于初高中毕业生,各级政府也就大可不必追求“职普比”,职业学校也不必都去争抢初、高中毕业生这块“蛋糕”。在国家政策引导下,随着技能人才待遇不断提高,技能岗位吸引力不断增强,只要立足于培养质量的提高,职业院校就不会缺乏生源供给。而吸引高知识群体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也更有利于培养面向新兴产业的知识型技能人才,改善技能人才队伍的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的整体水平。

三是建立相应的规则体系,与终身培训制度相适应,与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体系相适应。

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则体系也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一,改革招生注册体系。不仅在职职工可以注册,而且在校大学生在就业年度也可注册为技工院校或其他职校学生。只要能够满足技能培养的规定课时,经过考核鉴定合格,都可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

第二,调整资助体系,扩大范围,对于各类注册的学生,不论身份如何,只要能够保证规定学习课时,都可以据实给予资助或是技能培训补贴。

第三,建立灵活多样的学制制度。职业院校可以实行学分制、学分银行、弹性学制等,以适应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学制长短不能简单参照学科教育体制,要根据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来确定。

第四,开发相应的课程体系,推行模块化教学以及各种专业培训包,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学生进行培养,缺什么、补什么。

第五,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对学生可以采取社会化鉴定、企业岗位能力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业水平和技能水平评价。借鉴国际经验,国家可研究建立职业资格与学历互认互通制度体系,使学生毕业后可有继续升学或参加工作等多重选择,为学生职业和学习生涯拓展广阔的空间。(山东劳动技师学院 崔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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