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中,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便捷的特点。将法律规范与争议事实相结合,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调解工作的“五好”技巧并加以运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当好角色
调解员在接触案件时,要迅速树立角色意识,做一名倾听者。调解员通过用心倾听当事人的叙述,让其把委屈、焦虑等情绪表达出来,使劳动者获得尊重感,自己也在倾听中了解和熟悉了整个案情。需要注意的是,在倾听过程中,调解员要体现出真诚,注意与当事人眼神的交流,遇到关键节点要给予必要的回应或确认,对于当事人所陈述的重要信息要准确记录。如果敷衍了事,会让调解员游离于案件之外,不利于准确把握基本事实,更使当事人心生欲诉无门的感觉,无形中加大了后面的调解难度。
控好局面
当事人双方走到调解仲裁的地步,说明彼此已经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矛盾,双方的人际关系已经相当紧张,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局面失控,失去调解的可能性。因此,调解员必须把控好现场的局面。
首先,调解员要迅速、准确收集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赢得当事人信任是稳控局面的前提。其次,调解员还要了解劳动者的诉求及用人单位面临的困难,理清双方责任,对双方的人际关系进行修复,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面对案件。最后,调解员要进一步阐述调解的优势,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融好法理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调解日常纠纷的常规办法,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解决问题还要在“情理”之中融入“法”。
在调解过程中,让当事人双方了解法律法规,有利于达成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一旦当事人明确了调解意愿,调解员要及时抓住争议焦点,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双方协商、个别会谈等方式,以法律为准绳,将“情、理、法”有机融合,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好语言
调解过程中,语言艺术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适当、巧妙、灵活地运用好语言,可以消除双方负面情绪,修复人际关系,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形成新的认识,对案件处理达成新的意愿。调解员要用真心话、互谅话、谏话、圆场话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有效化解分歧,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做好回访
调解员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调解书,并告知调解书签字后产生的法律效力,督促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案件结案后,调解员要及时进行案件回访,并做好跟踪备案记录,做到案件不留尾账、不留隐患。对于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提升案件调处能力。(湖南省宁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蒋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