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创业富民的文件精神,近期,泰兴市加大对2017-2018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据了解,本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分别为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等10种就业困难对象。
本次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人社部门对个人和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目前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据统计,2017-2018年度将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约1600万元,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约800名,补贴700万元;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约1254名,补贴900万元。(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