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出台《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同时,按照《意见》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挂职或参与项目的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其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则需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原单位需保留其专业技术人员原编制、聘任岗位、工资、社保等待遇,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各项权利,而对于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原单位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减人减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