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2018.09.19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相关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照常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山东省规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相关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照常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山东省规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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