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喀喇沁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以案代训”仲裁员培训活动。此次培训活动由赤峰市仲裁院与喀喇沁旗仲裁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件。
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杨某在工作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死亡,杨某承担主要责任。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杨某与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两地仲裁员共同审理了此案。
通过“以案代训”的培训方式,参训人员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办案能力,还可以将案件办理过程中学到的经验做法带回去分享给其他同事,有助于提升整体办案质量。(徐立 闫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