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竹园村的廖先生今年60岁, 享受低保待遇。他的妻子户籍在贵州, 不具备享受低保和参加医保条件,且身有残疾。夫妻两人仅靠4分地及廖先生的低保金生活。
东溪镇政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协调公安机关在网上办理了廖先生妻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村干部拿着廖先生妻子的身份证代办申请, 东溪镇政府和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补办了低保、 城乡居民医保申报审批手续。 当拿到社保卡时, 夫妻俩激动地反复说着同一句话: “谢谢领导,谢谢政府!”
近年来, 重庆市人社局精准识别、精准扩面,落实参保扶贫政策,推进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
建立数据比对机制摸清参保情况
为做好困难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重庆市人社局与民政、 扶贫办等部门建立了数据比对机制。 通过数据比对, 将未参保困难群众名单下发至各区县, 督促各区县社保局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下乡入户摸清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重庆市对纳入民政重点资助对象的贫困人员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的, 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参加二档的给予一档标准的资助; 对其他贫困人员, 按贫困程度分类定额资助。 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对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 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 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对政府未代缴成功的贫困户, 查实原因后及时分类解决。
出台救助措施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巫溪县地处渝陕鄂三省市交界处,有贫困村150个、 贫困人口8.6万人, 贫困发生率达18%, 为全市最高, 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4年扶贫建档立卡以来, 贫困户家庭得到多方面帮助。
今年46岁的唐永美家住巫溪县文峰镇燕岭村, 曾经因为孩子上学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被定为因学致贫贫困户。2015年, 镇上发展光伏发电脱贫致富, 唐永美的爱人裴少知第一个就找村上报了名, 决心努力致富。 一年的时间, 唐永美家就达到了脱贫标准, 摘掉了贫困户这顶帽子。 天有不测风云, 2016年7月唐永美被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 这个消息对于刚刚挣脱贫困线的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住院和两次手术, 共花费近7万元, 医保统筹基金加大额补充保险报销后, 后期的治疗还需要大笔的费用, 因为疾病, 这个家庭再次成为贫困户。
困境中还有希望。 按照健康扶贫工程总体要求, 重庆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施策, 在医疗报销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按规定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区 (县) 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达到50%; 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 (县) 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针对贫困人员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由民政医疗救助、 扶贫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等政策跟进再报销, 充分化解贫困人员医疗负担。
社保扶贫政策的出台, 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民政救助、 扶贫资助等一系列救助措施, 为唐永美提供了资金保障。 从2016年6月到2017年12月她共住院10次, 共花费医药费11.5240万元,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扶贫补助、 保险理赔、扶贫阶梯补助、 民政临时救助等加起来共计报销 8.46万元。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重庆市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础上, 建立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 在基本医保报销后,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住院政策范围内 (医保目录内) 每年最高还可报销 50万元。
重庆市开州区退休人员张先生2018年初因病住院治疗, 共计发生医疗费用10.1万元, 医保基金累计报销 8.7万元。 从张先生住院就医报销情况来看, “基本+大额”的医疗保险政策大幅度为其减轻了看病就医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重庆市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 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每年还可报销 20万元。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 起付标准至20万元 (含) 以内部分报销 50%,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 60%,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 20万元。目前, 居民医保一档、 二档年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分别达到28万元和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