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2018年上半年调解仲裁情况统计分析

2018.08.24
基本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案件612件,涉及劳动者652人,其中十人以上集体案件9件,涉及劳动者208人。目前办结案件564件,调解结案418件,裁决结案142件,结案率92%,调解率74%,,一裁终局40%。 二、案件受理情况分析 (一)案件总数略有增长。与2017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涉案劳动者数量上涨。案件数量增长了7%,涉及劳动者人数上涨12%。 (二)小额劳动报酬案件增多。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案件612件,涉及劳动者652人,其中十人以上集体案件9件,涉及劳动者208人。目前办结案件564件,调解结案418件,裁决结案142件,结案率92%,调解率74%,,一裁终局40%。

二、案件受理情况分析

(一)案件总数略有增长。与2017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涉案劳动者数量上涨。案件数量增长了7%,涉及劳动者人数上涨12%。

(二)小额劳动报酬案件增多。上半年受理案件中,劳动报酬案件占63%。大额劳动报酬案件有所下降。

三、案件类型分析

(一)案由主要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中劳动报酬案件388件,占63.3%、社会保险案件134件,占21.8%、确认劳动关系案件34件,占0.5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案件53件,占0.86%。

(二)争议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上半年立案受理的612件案件中有509件涉及私营企业,占案件总数的83%。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案件总量下降最快,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对劳动合同法了解程度加深,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四、案件特点

(一)争议内容多元化。过去仲裁请求事项单一,多数在四项以下。但近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请求事项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发展,多项请求事项交织在一起,给劳动争议的处理带来了较大难度。

(二)劳资双方对立化。中小型私营企业的企业文化缺失,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无法产生共鸣,职工对企业无法建立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少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只为“讨个说法”。

五、劳动争议频发的原因

(一)微小型企业不知法。大多数创业型的微企其规模较小,管理者对劳动相关法律完全不了解。企业自身用工行为及其不规范,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形,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发劳动争议。

(二)传统制造业经营困难。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传统制造业用工成本增加,致使利润下滑,甚至产品积压、滞销,企业资金运营困难,从而拖欠工人工资。

六、解决办法 

(一)注重调解工作,促进案件和谐解决

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机构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调解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尤其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和诉中调解力度,在初始阶段化解矛盾。重视庭前、庭审中的调解艺术,正确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化解对立情绪,共创和谐圆满的双赢格局。

(二)建立裁审对接机制,加强裁审衔接工作

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二审的程序规定,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特殊程序。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隶属于劳动部门,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这会导致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两个部门各自一体,裁审分立,相互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因此,必须在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之间建立裁审对接机制,促进仲裁与审判的有机衔接。

(三)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

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源头在于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劳动者法律素养不高,应主动宣传,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咨询服务、法律宣讲、法制讲座等活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规范经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参与诉讼。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对劳动中存在的风险、责任及规范做深度分析,争取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宣传一片的效果,逐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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