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2年9月28日成立,配备三名在岗在编的专职仲裁员和专职书记员,设立了专门开庭场所,建立设备齐全的仲裁庭,有专门的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崇仁县仲裁委依法依规以调解、仲裁等形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每年接待各类来访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业务咨询达600余人次,发放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普及资料达3000余份。
一、多措并举,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维护该县和谐劳动关系,在2015年按照人社厅〔2014〕30号文件精神,在该县各乡镇以及企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该县15各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在园区具备一定规模企业集中建立12家调解委员会,同时,将仲裁院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在园区企业、建筑工地等用人单位进行上墙公示,方便百姓咨询求助。该县自2015年在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以来,不定时组织企业调解委员的成员进行有关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就个例案件对企业调解员进行专门指导。从2016年起企业调解委员会已经基本上可以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内部,如2016年该县某化工公司成功调解6起,2017年某包装纸业公司成功调解2起。同时,该县三方机制取得了比较高效率的调解作用,如2017年5月就通过三方机制(县仲裁委员会、县总工会、县企业联合协会/企业家协会)成功调解李某与县某变电设备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双方纠纷,维护双方利益。通过乡镇调解中心、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县仲裁院调解及多部门综合调解,极大地减轻县仲裁院的负担,维护该县和谐劳动关系。以往一些很难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今,通过乡镇调解中心、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县仲裁院调解及多部门综合调解等,不让百姓期盼落空,不让企业发展受挫。
为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案前、案中和案后的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优先调解,调裁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县总工会等单位一起打造“三师”维稳情系职工活动。认真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组织法律援助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工程师为广大职工免费提供服务,充分了解职工的诉求加强了同职工的联系。同时,耐心做好法规宣传,及时进行案后回访,努力赢得当事人理解认可。
二、法治人社,仲裁工作制度化不断加强
凡事有则,制度先行。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在局机关设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并在调解室门上有挂门牌,并把调解制度、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图、调解员花名册以及仲裁员公示牌等上墙公布,做到了“六规范,五上墙”。以方便群众更好的了解工作制度和更好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群众监督调解组织的行为。对涉及到调解仲裁工作,都严格按要求一一落实,并定期对基层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开展了相关督查调研活动等。同时将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责任考核和职称评比等考核中。
三、理念为先导,为调解仲裁注入强大向心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十分注重调解仲裁文化建设,确立了仲裁、办案、工作、服务和作风五大文化理念,即:阳光仲裁、便民仲裁、和谐仲裁的仲裁理念;柔性调解、严格执法、公正为民的办案理念;严谨细致、团结协作、高效务实的工作理念;耐心亲和、周到热情、优质文明的服务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廉洁自律的作风理念。建立健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仲裁快速立案机制以及仲裁风险告知、简易仲裁程序等制度,不断完善仲裁文化建设的内涵。
在近年来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用工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为劳动争议前置处理的部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考验。仲裁工作也经常遇到情绪激动化、固执化的当事人,都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2018年2月5日,崇仁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该举措是为了进一步拓展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发挥专业性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基础作用。这意味着行业内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又多了新的渠道。
阳光仲裁树形象,公正裁决展风采。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组建以来,在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切实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履职尽责,用心办案,切实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江西省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