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上了“黑名单”后,将会受到暂停审定社会保险补贴,被西藏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等多种惩戒措施。
西藏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戚志刚说:“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西藏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据了解,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从做出列入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齐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