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体合同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18.07.05

从湖南省人社厅传来消息,《湖南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近日已印发,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与职工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人社行政部门。超过上述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办法》明确,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责任,将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纳入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登记、审查和统计制度。人社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谢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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