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2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某镇监察协管队报告,反映位于该镇的某石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工资。接报后,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程序开展了调查。
经了解,该石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停产,公司实际经营人周某于2016年11月逃匿失联,公司财务账册等会计凭证均存放于周某处。在无法获取工资账册的情况下,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逐个对员工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留取员工持本人身份证照片的形式,固定工资数额、人数等欠薪事实。经初步调查,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该公司拖欠68名员工工资共计168万余元。2017年2月27日,青浦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前补发拖欠的员工工资。
由于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待诉期较长,为能尽快就欠薪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讨论,确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合力处理业主欠薪逃匿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模式。在对该石材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天,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把相关调查材料移送至青浦区仲裁院,并引导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具体欠薪金额。2017年3月7日至3月16日期间,68名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168万余元。青浦区仲裁院通过缺席裁决的方式支持了员工的诉求。2017年5月20日,员工的代理律师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发现该石材工程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及时申请启动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为上述员工垫付部分欠薪。
2017年6月1日,青浦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7年8月14日,该石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周某在四川被抓获。
办案札记
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探索,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研究,对查处此类案件形成共识:一是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举报、日常巡查获悉的线索,对行为人欠薪情况先行调查、收集证据,确定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支付文书,若行为人逾期仍不支付欠薪,则按程序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作出责令改正文书后,将相关材料移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引导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过绿色通道、缺席裁决等方式对欠薪具体金额等进行裁决;三是劳动者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后可申请执行,亦可申请先予执行)。法院执行到位或视情况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
在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移送的27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有11件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了劳动者具体欠薪诉求。(王昉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