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气温持续攀升,江苏省如东县进入“烧烤”模式。6月25日,如东县人社局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通知指出,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指出,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职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如东县人社局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事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时,应当严格按标准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将高温天气期间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人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依法责令改正。(钱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