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和谐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纳入其中,标志着该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得到全面推进,这为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办法》中将和谐劳动关系认定结果列为法人和法人组织良好信息,把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违法用工,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等列为不良信息。
《办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且进一步夯实了当地“红黑名单”制度。同时,《办法》对企业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激励起到促进作用。(唐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