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三成 山东省平度市要素式改革提高办案效能

2018.06.27

日前,山东省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结了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案件从立案到裁决,仅用了15天时间,比法定的60天减少75%。

“这主要得益于采用了要素式办案模式,大幅度提高了仲裁办案效能。”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温智生说。

要素式办案模式最关键的环节是庭前引导。申请人申请仲裁时,立案人员指导申请人确定案件基本要素,填写案件处理基本事实要素表,并向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送达副本,要求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针对基本事实要素表的事项,逐项作出确认或不确认的表示,明确争议焦点,确保案件处理所需要的信息在庭审前“一目了然”。

“庭前厘清争议焦点,简化了劳动者的文字诉累,也极大方便我们快速细致地了解案情。”平度市仲裁院工作人员说。

要素式庭审以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在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前提下,仲裁员直接围绕案件要素开展审理,不需要再按程序逐一询问诉求事项,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予以确认,对双方存在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调查和辩论,实现庭审快速有序进行。“整个庭审过程都是‘一针见血’式围绕案件要素开展,解决了庭审中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反复发表意见、庭审拖沓的问题,切实提高了庭审效率。”温智生表示。

庭审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制作要素式裁决书,对没有争议的部分只需简要阐述,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逐项进行分析论述,省略掉传统裁决书中当事人诉辩主张和所有证据举证、质证和确认部分。仲裁员在撰写“裁决结果”部分时,不再重复裁决理由,只需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列明法律依据,写明最终裁决结果,解决了传统裁决书长篇赘述、制作耗时长的问题,实现裁决结果“一锤定音”。

今年以来,该院采用要素式办案模式已经办结案件47起,平均仲裁庭审时间缩短40%、仲裁裁决文书文字量整体减少30%、仲裁结案周期缩短33%。(刘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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