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云南省昆明市正式实施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公示制度。消费者关心的人均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率等信息都将有数据进行披露。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在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对社会公众公示以下信息:与参保群众个人权益相关的昆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及增减变化;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稽核情况和处罚情况;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就医费用情况(包括医疗类别开通、次均费用、人均费用、就诊人次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组成占比情况(包括药品占比、材料费占比、综合服务费占比、检查治疗费占比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检查治疗使用量排名情况;医疗保险病种结算标准情况等。昆明市表示,要积极接受社会对运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完备的多渠道医保公示制度及信息反馈制度。
此次公示的信息为第一期,主要公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2个险种,2017年住院人数大于1000人次以上的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费用信息,包括住院人次、人数、天数、费用总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十项指标。其中,城镇职工险种公布医院65家,城乡居民险种公布医院70家。(周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