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等14个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宁夏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60个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其中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4个、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6个,凡在宁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含驻宁中央企业),自治区本级,各市、县(区)所属正式批复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和产业集聚区均可参加。评选要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达到“十个全面”的基本标准,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落实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组建企业工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达到“十个全面”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园区必须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对受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将,重点在信贷、技术研发和改造、企业上市、土地安排、在岗职工培训、企业和企业家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对企业和企业业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强优企业等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