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进行调整。从今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调整为不低于300元。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从今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今年起,凡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次调整有两“新”,即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规定了基准线,用人单位的发放标准不能低于通知规定的标准,但可以适当提高;新的规定允许用人单位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但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的确定需经过用人单位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确定。(赣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