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对各镇、街道申报的就业扶贫车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认定,以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助推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此次认定按照规定的条件,采取自主申报、实地复核、评估认定、公示挂牌的程序确定。就业扶贫车间主要设在镇、街道和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店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等经济实体,均可申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可申报厂房式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立承揽关系,委托3人以上的企业可申报居家式扶贫车间。
与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扶贫车间设立方的银行账户。(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