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针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石城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以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018年以来,石城县有2家企业享受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共补贴0.89万元,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石城县就业局 赖怡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