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早,一通感谢电话打到了天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四川籍农民工人赵某在电话里说:感谢你们帮我们讨回工资,现在我们已经坐上回家的车,谢谢你们!
5月28日,赵某等4人向天柱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在县城内一工地做外墙粉刷,于2017年3月份完工,被拖欠工资41600元,包工头任某未在约定期限支付农民工工资,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该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及时组织相关责任人到调解室协商处理。
5月29日经与业主、施工方及承包人任某协商达成协议,当天下午由施工方垫资41600元用于支付赵某等4人的工资。(天柱县人社局 吴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