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为确保劳动争议实现“基层预防、一线调解”,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组织延伸到基层,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通过“三个规范”建立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大型企业调解组织,规范调解组织办公场所,办公制度及文书等措施,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建立基层调解组织。截止目前,依托各镇(街劳动保障站所,建立13个乡镇(场)调解中心,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并做到调解人员、调解制度、调解地点“三公开”。并配备专业调解室,配备了调解中心铜牌、印章。
二是规范制定相关制度文书。积极指导帮助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完善了调解文书制作、案卷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调解程序,有力推动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是规范试点推进调解工作。印发新源县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指导示范单位和乡镇调解中心调解工作,通过示范工作,推动基层调解组织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促使大批因为管理不善、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劳动争议在乡镇、企业内部及时解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新源县人社局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