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8年黟县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来啦

2018.05.17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黟县今年新推出了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

一是提高资金筹集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50元,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二是提高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不设封顶线。特困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以上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三是降低困难人员起付标准:2018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3万元的标准上降低30%。截止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7274余人,筹资总额637万元。城镇居民住院享受待遇255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44万元,普通门诊1701人次,支出4.4万元,学生意外门诊176人次,基金支出1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政策,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使这项民生政策深入人心,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更多困难群体享受到大病救助。(谢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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