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机关确定的诈骗罪金额标准,骗保6000元以上的案件,医保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近日,在江苏省扬中市新坝中心卫生院第九届“廉政与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启动仪式上,该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为全院医务人员做了一场医保法律法规讲座。
本次走进乡镇医院,是系列宣传教育的再一次延伸。讲座从3个层面展开。一是2014年4月国家最新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结合各地医保诈骗的案例,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作深入浅出的诠释,彰显国家对医保基金的重视程度,告诫医务工作者“红线”不能碰,谁碰谁就要付出代价。三是对近期出台的《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制度的意见》两个文件进行详细解读,有助于医务人员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规范的服务。
自2016年开展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以来,扬中市十分注重医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先后10多次面向医保干部职工、全市两家二级医院院领导和部分重点科室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