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种欠薪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05.15

近日,河北省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4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克扣、无故拖欠10名以上农民工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同时,对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予以公示。

河北省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改、人社、法院、住建等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土地供应、评级授信、信贷融资、评先评优、乘坐飞机和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并由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费彬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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