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提升新效能 新效能推动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调解仲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

2018.05.14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各级人社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作为工作主线,不断赋予效能建设新的内涵,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向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以新举措提升新效能,以新效能推动新发展。

亮点1

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基本形成

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争议处理格局。

地方经验:

福建省

福建省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主导作用,统筹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合力推动调解仲裁工作。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综治、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联合综治部门,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福建省地方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围;联合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共同破解仲裁院机构人员编制问题;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的通知》,统一规定全省办案补助标准,全省已有49个仲裁院落实办案补助约509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纠纷,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大力构建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构建乡镇(街道)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劳动纠纷化解平台,是杭州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由来和创新之举。调解、监察、仲裁三大劳动纠纷调处机构在实际运行中各有长短,该市在构建劳动纠纷化解平台时着力打破原有调解、监察、仲裁三大机构在体制、管辖、职责等方面“单打一”的功能局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劳动纠纷调处方面的主导作用,将乡镇(街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三大劳动纠纷调处职能进行必要的整合,发挥其综合效能作用,优势互补,实现了“一窗受理、联合办公、快速解决”的功效,形成基层劳动纠纷化解的“主力军”。

杭州市还整合部门资源,构建“1+X”化解大平台。2015年10月,杭州市率先在西湖区转塘街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以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劳动纠纷化解平台为核心,融合综治、司法、公安、工会等各部门力量,形成“1+X”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大平台”,做到内部融合、外部联合,重拳出击,逐步形成基层劳动纠纷化解的“联防队”。

亮点2

调解仲裁制度机制逐步健全

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干,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等一系列规章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相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地方经验:

山东省

山东省以地方立法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实现重要突破。2017年10月1日,《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系统总结了山东省调解仲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上升为法规性成果,在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强化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等方面作了创新性规定。

此外,山东省以制度创新促进调解仲裁优势全面发挥。山东省先后制定印发了仲裁简易办案规则、证据规则、调解仲裁建议制度、仲裁内部监督暂行规定、调解工作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形成了较完整的调解仲裁制度体系,初步构建起指导精准、管理规范、办案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为调解仲裁效能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同时,该省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了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裁审受理、保全、执行等程序,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争议沟通预警等工作机制,创新规定了委托查证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派驻法庭制度,促进了裁审衔接的常态化、高效化。

四川省

四川省建立“三项制度”,坚持按章操作,确保仲裁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修订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四川省重新修订出台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庭审规则、回避规则、文书送达规则等“四项规则”,坚持自上而下,贯彻落实人社部新出台的“两个规则”的各项要求,规范了简易处理、送达等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把基层办案中行之有效的点滴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扩大了证据种类,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据采信规则。

规范仲裁法律文书制度。四川省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文和调解仲裁文书格式规范》,并根据新的办案规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清理归并,研究拟制了11类仲裁文书,5类当事人参考文书等共100个文书样式。

建立多层次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四川省每两年组织各市(州)进行一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交叉检查;市(州)每年对县(区)进行案件评查;省厅制定了包含12项考核内容及24项考核指标的量化细化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各市(州)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湖北省

湖北省针对办案流程、文书格式不统一的问题,结合新修订的两个规则,制定新的全省仲裁办案流程规范和文书标准,理顺了案件处理各个环节,统一了85种文书格式。在标准化建设中,湖北省制定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仲裁院建设方案、仲裁庭建设标准,实现地市级仲裁院建设全覆盖,推动建立27个法律援助服务窗口、8个派出仲裁庭,推动40个仲裁机构对仲裁庭进行标准化、信息化改造。针对案件处理标准不尽统一的问题,湖北省按年度编印典型案例选编,在厅办杂志上开辟典型案例专栏,统一了部分争议的处理标准。

亮点3

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各地普遍整合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效显著。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不断扩大,持续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调解员仲裁员能力素质逐步提高。

地方经验:

上海市

上海市着力聚焦争议调处队伍建设工作,聚集人才、聚拢资源,聚力推动调解仲裁事业发展。

上海市统筹全局,组建了包括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规范化的调解员队伍、标准化的辅助人员队伍、多元化的社会化解队伍的多层次立体式的调解仲裁队伍。在组建仲裁员队伍过程中,上海市坚持“学历+能力、文凭+水平”的要求,把握“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几年时间,组建了一支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到90%、平均年龄36.5岁的专职仲裁员队伍。

上海市明确要求,构建完整分级分类的教育培训体系。该市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发展阶段建立不同的培训体系。同时,跨部门联动,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联合培训机制。目前,已建立年度常规培训7种,包括调解员初任培训、在岗培训、仲裁员初任培训、业务培训、骨干仲裁员培训、仲裁辅助人员培训、仲裁监察联合培训。培训形式丰富多彩,培训课程应有尽有,基本满足了调解仲裁队伍建设需要。

上海市注重实效,创建全方位多种类的考核激励机制。该市实施“综合+专项”的全方位考核。落实年度调解仲裁综合考核评估,对全市各区仲裁行政管理部门及仲裁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调解工作、仲裁工作、政风行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创新举措及教育培训等;推进街道(镇)调解工作专项考核。该市还实行“集体+个人”的多种类激励。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项立功竞赛,表彰记功的集体、个人;每年坚持开展优秀调解员、仲裁员评选工作,树立典型表扬先进。通过这些举措,有效激发了队伍的积极性,发挥了队伍的能动性。

天津市

天津市从基础做起,织密调解组织网。2014年以来,该市开展了和谐筑网行动。一是解决组织问题。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市、区、街调解组织,工商联负责搭建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工会重点负责推动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市、区、街262家调解组织全部建立,35家行业商会调解组织已运行,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0%以上。二是解决队伍问题。该市启动“调解员万人培训计划”,用3年时间培训了10000名调解员,目前,已全部持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双证”上岗。三是解决工作落实问题。将调解工作纳入全市工作考核内容,以考核倒逼任务落实。除此之外,天津市还引入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调解,成立了首家社会化、专业化、独立第三方的民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请专家、学者和资深HR担任调解员,开创了独立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调处劳动争议的先河。

通过努力,天津市逐步打开五级调解组织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形成便捷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基础服务平台。

亮点4

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大力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统筹建立仲裁办案、仲裁机构人员管理、仲裁案件信息监测等系统,加强调解仲裁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化与调解仲裁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地方经验:

江苏省

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牢固树立“互联网+调解”工作理念,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调解仲裁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2014年7月,江苏省在全国首创建成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服务平台。

网上调解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通讯手段的优势,突出调解服务的快速性和实效性,让当事人及时得到调解结果。一是全天候回应。当事人既可以登录调解平台客户端访问,也可以通过电脑随时访问调解网站,享受24小时在线调解服务。二是全方位服务。调解申请受理前,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平台自助查询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调解申请受理后,调解专家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话或约见的方式,开展专业有效的调解服务。为确保调解服务平台公开、高效运行,江苏省实现了互联外网与金保内网相互联通,调解过程信息实时反馈。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调解进程等,并给予满意度评价。调解结束后,调解专家还能够结合争议案件开展法治宣传,向劳动者进行法律政策解答,指导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之处,调解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进行改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全过程规范。调解平台明确规定网上调解的流程管理、调解专家的行为规范和调解工作规则,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如调解专家未能及时响应,调解平台会发送提示短信至专家手机进行督促催办,系统的后台对各专家处理的全程情况进行留痕。

甘肃省

甘肃省2015年11月建成了全省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并全面推广使用。通过两年多的推广应用,不断发现问题、改造升级,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甘肃省着力在建设质量上下功夫。该省坚持平台统一建设、软件统一开发,数据向上集中、网络向下延伸,一次性完成省级集中建设,一次性将业务经办服务延伸到区县,实现全覆盖,打破了以往每个系统都要省、市、县逐级建设的常规,整合了业务系统。

系统建成后,甘肃省每年确定2-3个基础较好的市州进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研究,引领信息化建设,由办案一线仲裁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业务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数据共享子系统等功能模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共同研究解决。目前共汇总出43个问题、18条意见建议,为完善系统功能和推广应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为加快推广使用步伐,尽快实现由手工办案向信息化办案转变,甘肃省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的通知》,要求所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尽可能通过办案系统进行处理,并且做到快立、快裁、快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大数据整合共享为重点,全力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深化“放管服”改革,使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公平感和幸福感。

哈尔滨市坚持“两网”并用,组合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建设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发挥窗口阵地作用。该网站建于2008年,历经3次大型升级改造,站内设有工作动态、举报监督、公示公告等20多个功能区和二级网页,功能完备,数据详实,更新及时,截至目前总访问量达到40多万人次。二是依托全省平台建立市级办案管理信息专网,发挥基础平台作用。该专网与省信息平台于2013年开始同步运行,主要以仲裁案件审理为主要功能,涉及300多个功能模块,囊括了调解仲裁各项管理及业务经办工作,是集数据统计、机构人员管理、网上办案、政策法规以及管理监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2016年,哈尔滨市开始从专网向互联网实时单向推送开庭通知等仲裁活动信息。当事人在省调解仲裁网即可以完成预约仲裁申请;已经立案的当事人在网上即可以自主查询案件处理进度、开庭时间等信息,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刘俊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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