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来电
“你好,单位不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是否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问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是侵犯我们这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想多了解下,谢谢。”5月8日一早,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院接到市民的电话,电话答复后,现整理给予更多需要的居民以帮助。
仲裁答复
用人单位下列行为均是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随意延长工时或不安排劳动者休息;
3.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未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6.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节假日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8.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
9.发生工伤或安全事故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社局 李燊)